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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山赵植国被开除党籍
经查,赵植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;违反廉洁纪律,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;以权谋私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;无视党纪国法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。
赵植国严重违反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、挪用公款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福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山区委批准,决定给予赵植国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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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清廉烟台
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周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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